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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統及小知識

回魂
回魂(或還魂)指的是人死後若干日,魂魄回返家門探望,術數界謂「出殃」、「回殃」、「回煞」或「歸煞」,民間俗謂「回魂夜」或「還魂夜」。中國古代的陰陽家相信,魂魄回返家門時會有「凶煞」(民俗謂牛頭馬面〔凶神〕、黑白無常〔煞神〕)隨行,生人必須迴避,以免發生衝突。

中華文明的哲學主張陰陽對立互補的觀念,人身乃至萬物皆有魂魄,魂氣(精神)屬陽歸於天,謂之神;形魄(骨骸)屬陰歸於地,謂之鬼。
道家謂「人有三魂七魄」,死後魂魄即刻離身,魂氣上昇歸天,形魄下降歸地,下降的深淺由一丈八尺至九尺不等。形魄降落之後便會上昇,每日昇高一尺,昇至地面即是回魂之期;於是,陰陽家取得亡人死時的日柱干支,可以演算出死者的魂高、回魂日子、時間和方位,推算結果寫於「殃榜」或「喪榜」。

回魂日期
人死後的形魄下降歸地,深淺由一丈八尺至九尺不等,稱為「魂高」。民間傳言「魂頭越高越好」,事實是「魂高」並非指靈魂的身高或昇天的高度,而是指形魄入地的深度。它是用死者身亡時的八字日柱天干、地支來演算,並無有好壞之區別。

時辰
回魂時辰涉及另一個術數概念——空亡,所謂「空亡」可以解作虛無、沒有、不實、消失、滅亡等之意義。
總的來說,天干10數、地支12數相配對。

方位
回魂方位一樣是由空亡來推算,十二地支對應方位。

頭七
閩南人傳說,在一個人死後,每七日須做法事,是為「作七」,(做七,又稱作七、燒七、齋七、理七、頭七,是東亞的喪殯習俗,指人死後每隔七天舉行法事一次,七天為一期,最多為七期,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。 佛教稱之為七七齋、七七忌、累七齋、七七日、齋七日,道教稱之為七七追薦。
「七七」為最後一個「七」,稱「斷七」、尾七、滿七或圓七。)
連作七次,由頭七到滿七,「七七四十九日」才結束。閩南人稱此為「過王官」,「王」為閻王,「官」則目蓮尊者部下的查察司判官李玄邃、賞善司判官楊玄感、罰惡司判官韓子通、陰律司判官崔子玉等「目連廳四大判官」複審。
如果沒有立過大功或犯過大錯的人(有大功會立即升達天堂,有大錯會即刻貶入十八層地獄),死亡四十九日之內,靈魂會經過十殿閻君的一到七殿審查,每七日抵達一殿。四十九日後,要由「目連廳四大判官」複審,最後由目連尊者判斷死者獲得了多少冥福,故富貴門閥多在「尾七」(「第四十九日」)之後,每一旬(十日)舉行法事一次,稱「作旬」,以祈禱於四判官與目連尊者。
第五十九日為「初旬」,由陰律司崔判官複審;第六十九日為「二旬」,由查察司李判官複審;第七十九日為「三旬」,由賞善司楊判官複審;第八十九日為「四旬」,由罰惡司韓判官複審;第九十九日為「五旬」,由目連尊者親自複審,但「五旬」通常會與「百日」合併辦理。「百日」、「一年」、「三年」,過完最後的閻君三殿,然後發往轉世。
清治時期起,臺灣人通常只作法事至「尾七」即止,而不「作旬」,直接作「百日」,故臺灣人則直接稱「作七」為「作旬」。七七:
在人死後每過七天就舉行一次奠禮,或者頌經設齋,或者禮佛拜懺,以追薦亡靈,民間簡稱為「做七」。舉行法會的時間間隔一般最少要七天,最多要做到四十九天為止,也就是說要每隔七天做一次,一共要做七次。做七原是佛家的法事,佛家是說,人死後的中陰身,四十九天之內會再度轉生到六道之中。
到了宋代以後,道教也為人設道場做七。解釋是,人死後第七天來到地府十殿的第一殿接受審判,如此每逢七日、百日、對年、三年之期,依序送往地府各殿受審,民間謂為「過王官」、「參詳十王」。
以江浙地區為例。一七,即死後七日,喪家舉行隆重儀式,設靈外、供木主,上香叩拜,燒紙箱,請僧道誦經、拜懺。舊時杭州的做七風俗是這樣的,「一七」一般叫「頭七」或首七,通常在第六天就開始,據《杭俗遺風》上說:做七須在第六日上,故名曰「敲六頭兒」,用土地廟的和尚來做法事,配合音樂。
二七,祭禮從簡,這天,家人備酒饌,供羹飯祭奠,燒紙楮。
三七,亦稱「散七」,這夜,孝子擎香火,到三岔路口呼喊亡人姓名或稱謂,或上墳焚香接亡靈回家,家中設奠。
四七,祭禮從簡,這天,家人備酒饌、供羹飯、焚紙楮進行祭奠。
五七,在七七中,五七祭儀尤重,這天,喪家舉行祭奠,焚楮燒紙,請僧人、道士放焰口。親友也攜紙錢、錫箔元寶(也有送現金)助祭,喪家要辦酒席招待。有的扎紙紮,焚祭亡靈,紙紮有樓閣房宅,內置錫箔元寶;有金山、銀山,山上飾草木鳥獸,祭禮時,將這些紙紮拿到墓前焚化。有的地方這天出嫁女兒挑酒食回娘家祭奠。
六七,祭禮從簡。
七七,「七七」又稱「滿七」、「尾七」等,儀式略同「頭七」。有的地方又稱「七七」為「起服」,即除去孝服,換上吉服。

作旬:
中國民間信仰相信,十殿閻羅與目連尊者會在人死後計算其一生的善惡,以給予報應並決定投生六道,閩南人傳說,「頭七」到「尾七」是作功德的最佳時機,到「尾七」後,要由目連尊者部下的查察司判官李玄邃、賞善司判官楊玄感、罰惡司判官韓子通、陰律司判官崔子玉等四大判官複審,並由目連尊者判斷死者獲得了多少冥福,故富貴門閥多在「尾七」(「第四十九日」)之後,每一旬(十日)舉行法事一次,稱「作旬」,以祈禱於四判官與目連尊者。
第五十九日為「初旬」,由陰律司崔判官複審;第六十九日為「二旬」,由查察司李判官複審;第七十九日為「三旬」,由賞善司楊判官複審;第八十九日為「四旬」,由罰惡司韓判官複審;第九十九日為「五旬」,由目連尊者親自複審,但「五旬」通常會與「百日」合併辦理。
清治時期起,臺灣人通常只作法事至「尾七」即止,而不「作旬」,直接作「百日」,故臺灣本省漢族則直接稱「作七」為「作旬」。

英雄宴 – 解穢酒
「英雄宴」其實正名為「纓紅」,如果火化或落葬之後,主家選擇立即脫去喪服,代表所有儀式已完結,所以「纓紅宴」就是在脫孝後的喪宴。
「解穢酒」故明思意就係解除ㄧ切污穢之事的意思﹐通常還在守孝期間就會食解穢酒,而當中最正統的菜式,全是齋,但必定有冬瓜和豆腐,所以成日啲人用嗰句(有乜冬瓜豆腐)都係形容唔好嘅事!

「纓紅宴」與「解穢酒」的流程都相若,最先上的第一道菜必定是糖水。這寓意先人留福給後人。而兩者的分別除了在於脫孝前後以及素菜與葷菜,還有菜式的數量,「解穢酒」必定是7味餸,皆因先人都以七為單位計算,「頭七」、「三七」、「七七」、49日之後就算守孝期滿,而每一個「七」都會做法事,之後都會食解穢飯。

而「纓紅宴」則以「八」為單位,有脫孝後好事成雙的意思。當中更必定有肉,例如燒肉、雞、魚,而且雞與魚必定去尾,意思是希望先人不用掛心後人,安心往生,不留尾。

擔幡買水
擔幡買水是儒家文化圈傳統喪事時的儀式,有清潔死者的功能,由死者的至親於喪禮中負責。
擔幡則指由死者的長子嫡孫提著引魂幡,代表引領亡靈升天。或謂出殯當日孝子手執木棍,棍端綁有白色布條隨風飛揚,謂之幡,告知喪事之用。
買水或買天水,是指大殮之日,孝子執缽沿街痛哭,行至河處即拿一文錢扔入河中,然後用缽裝水,回家為於遺體旁上下擦三次以潔凈遺體。
臺灣喪葬稱為乞水,孝子等人攜帶碗一個、線香、紙錢(刈金、金白錢等)、兩枚銅錢等,沿途拋灑金白錢(路費),走到河邊,首先點燃線香(插在河邊)、焚燒刈金向水神禱告,「因喪事要乞討一些水回家,清潔遺體」,之後取銅錢擲杯請示神諭,如獲得同意,即將兩枚銅錢擲入水中,用碗裝水回家。如不同意,則跪下叩首,再擲杯請示,直到獲得神諭許可為止。
以前的人過世,並非在殯儀館治喪,先人遺體是放在家中,辦理後事。古時非如今日,可從自來水管當中取用水,以前是要到最近家的河流取水回家,世家望族則是延請比丘、道士念經,擲買路錢,從河流裏請水返家用,這些河水返家替先人沐浴。發展至今已經簡化,今日往往在殯儀館內門前大窗下用水桶盛水,到時預備壹個1元硬幣,將該硬幣放入水桶內,或者放在水管邊,然後盛水回用,1元硬幣便不再取回。
若先人無兒子,通常會由子侄擔幡買水。若先人的後人子侄俱缺,通常會由有喃嘸師傅以大悲咒 水灑靜,代替買水。

三魂七魄
三魂七魄,是中國道教對於人魂魄的說法,謂人身有三魂七魄。三魂即胎光、爽靈、幽精;七魄計有屍狗、伏矢、雀陰、吞賊、非毒、除穢、臭肺[1]。
南斗註生,北斗註死。 人未出生先註死。人死以後,七魄散去,三魂一歸於北斗,一歸於神主牌或守著屍體,第三魂赴陰曹地府受審。三魂
1.道教
道教古稱「胎光、奭靈、幽精」,丹鼎派稱之為「元神、陽神、陰神」等。三魂生存於精神中,所以人身去世,三魂歸三線路。
•天魂歸天路,到達空間天路。因天魂只是良知亦是不生不滅的「無極」,因有肉體的因果牽連,所以不能歸宗源地,只好被帶走上空間天路的寄託處,暫為其主神收押,這是所謂的「天牢」。
•地魂歸地府,到達地獄,因地魂可知主魂的一切之因果報應,也可指使在世肉身之善惡,所以肉身死亡後,地魂再進因果是非之地。
•人魂則徘徊於墓地之間,因人魂本來是「祖德」歷代姓氏流傳接代之肉身。以七魄在身其性行之魄力,死亡後在墓地對神主,來來往往之走上人路之寄託處。
直到再度輪迴,三魂才會重聚。而「三魂」的根本是「真如」(生命實相),「三魂」是由於「真如動念」所產生的一種能量形態並吸附了靈質而具形體,屬於「靈界」。

2.鸞書
生魂(象魂):主宰生息,代表生命能源,能對環境產生反應,植物只有生魂。
覺魂(識魂):主宰意識,代表自我,能夠思考、感受與記憶,動物擁有生覺二魂。
靈魂(主魂):主宰人的靈性,代表智慧,能分別善惡、通曉萬物之情,只有人三魂齊備。(來源亞里士多德的《靈魂論》)
另有說法認為人的意識是由靈魂主宰,而不是覺魂。
靈魂若有毛病,人就會痴呆。覺魂若有毛病,人就會發瘋,神經就會散亂。生魂若有毛病,人就容易生病。
人若死後生魂會消滅,靈魂就依因果循環六道之中輪迴。如果善業大於惡業便投胎至天界或人界,至天界靈魂和覺魂便會合一,至人間則舊覺魂消滅,再新生一覺魂一生魂投胎。如果惡業大於善業就至地獄道,靈魂會在地獄受刑受苦。只有農曆七月十五日才能至人間,覺魂則留在世間排徊,直到靈魂受苦完投胎至人界(人道和畜生道)覺魂便消滅,留在人間的覺魂有時可以受神主牌位讓人拜,有時在墓園流浪,有拜公媽的人比較不容易受覺魂作弄,沒拜公媽的人較容易受外來孤魂作弄。

七魄
七魄名屍狗、伏矢、雀陰、吞賊、非毒、除穢、臭肺,指喜、怒、哀、懼、愛、惡、慾,生存於物質中,所以人身去世,七魄也消失。之後再隨新的肉身產生「肉體及魄」則屬於「陽世的物質世界」。
七魄為人身的血,第一就是眼睛的血,眼睛的血是澀的,第二就是耳朵的血,耳朵的血是冷的且不容易凝固,第三就是鼻子的血,鼻子的血是鹹的,第四就是舌頭的血,舌頭的血是甜的,第五就是身體的血,身體的血是熱的比較容易凝固,前五項為五根的血,分別是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五根,五根以外就是臟腑內臟之血,我們的臟腑分成紅內臟和白內臟,紅內臟就是心臟、肺和肝等,白內臟就是胃、大腸和小腸等,紅內臟的血是腥的,白內臟的血是臭的。

文獻
《五行大義·論雜配》:「又云魂有三、魄有七者、陽數奇、陰數偶。奇數始於一、一則元氣。魂雖是陽、非曰元始、一後次三、故魂數三。又云、因天地二氣合、而生人、人又一氣、三材各一氣、故魂有三。陰數二、二亦陰之始、魄雖是陰、又非元始、次二後四。陰不孤立、必資於陽、就魂之三、合而成七。又一解云、魂在東方、取震數三。魄居西方、取兌數七。三魂、七魄、合而爲十、是應天五行、地五行、兩五合爲十、共成人也。五是天五氣、地五味也。春秋緯云、人感十而生、故十月方生也。」

《真誥》:「若其人暫死適太陰,權過三官者,肉既灰爛,血沉脈散者,而猶五藏自生,白骨如玉,七魄營侍,三魂守宅,三元權息,太神內閉。或三十年,二十年,或十年三年,隨意而出。當生之時,即更收血育肉,生津成液,復質成形,乃勝於昔未死之容也。真人煉形於太陰,易貌於三官者,此之謂也。天帝曰:太陰煉身形,勝服九轉丹。形容端且嚴,面色似靈雲。上登太極闕,受書為真人。……夫得道之士,暫游於太陰者,太乙守屍,三魂營骨,七魄衛肉,胎靈掾氣。」

《老子河上公章句·成象章》:「神,謂五臟之神也。肝藏魂,肺藏魄,心藏神,腎藏精,脾藏志,五藏盡傷,則五神去矣。……天食人以五氣,……其鬼曰魂,魂者雄也,主出入於人鼻,與天通,故鼻為玄也。地食人以五味,……其鬼曰魄,魄者雌也,主出入於人口,與地通,故口為牝也。」

《黃帝內經·六節藏象論》:「天食人以五氣(風、燥、暑、寒、濕),地食人以五味(酸、辛、苦、鹹、甘)。五氣入鼻,藏於心肺,上使五色脩明,音聲能彰。五味入口,藏於腸胃,味有所藏,以養五氣。氣和而生,津液相成,神乃自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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